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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4732万一审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0-03-04 14:30:09 阅读: 来源:吊扇厂家

九江法院网昨日直播庭审过程

昨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因犯受贿罪,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8月22日,江西省纪委通报,中共江西省纪委对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吴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吴志明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按程序开除其公职、罢免其南昌市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吴志明利用其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或者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325774.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志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志明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志明在被调查期间,提供线索,使侦查机关顺利破获其他犯罪案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回,挽回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吴志明从轻处罚。一审法院综合全案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沈双武 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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