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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新规加速网贷业洗牌

发布时间:2020-07-13 19:41:01 阅读: 来源:吊扇厂家

8月4日,第三方数据库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的统计显示,今年7月,全国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至少有86家,问题平台数量至少有94家,问题平台再次超过新上线平台。

上个月,问题平台数量首次超过新上线平台数量。统计显示,当月全国新上线网贷平台有81家,问题平台数量为92家。

“我们预测,接下来的半年到一年时间里,将会有更多的平台出现问题。”互联网金融研究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第三方机构网贷315首席分析师李子川分析,原因之一在于,这个时间点恰是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前后,投资者选择平台时更加谨慎,对存在风险的平台形成了压力。

李子川认为,金融服务本身是风险积聚的过程,一些问题平台恰在这个时间点爆发了积聚起来的风险;此外,实体企业经营困难,与此相关联的网贷平台由于资金紧张成为问题平台。

问题平台数量呈加速递增趋势

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的统计显示,今年1月,全国新上线的网贷平台为108家,同期问题平台数量为70家,新增平台数量超过问题平台数量。

新增平台数量超过问题平台数量的趋势一直延续到今年5月,当月新增平台数量为115家,问题平台为54家。

变化发生于今年6月。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的统计显示,当月新增平台数量为81家,同期问题平台达到92家,问题平台数量首次超过新增平台数量。

7月份是上个月的延续,当月新增平台为86家,问题平台数量为94家。

问题平台数量正在加速递增。根据另一家第三方平台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证实,2015年以来,新增问题平台419家,是去年同期的7.5倍,已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

对此,李子川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应该算比较正常的行业现象,“从行业发展过程来看,我们倾向于认为,‘行业洗牌’的阶段肯定会出现,经过市场盘整以后,进入规范运营阶段”。

“网贷行业内良莠不齐,要想让这个行业发展下去,需要把问题平台剔除出去,有利于行业内合规经营的平台更好地发展。”李子川认为。

邓建鹏认为,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如果网贷行业监管规则严格规定网贷平台只能是信息中介,那么,“一大半以上的P2P可能在未来的半年或一年之内出现问题或者直接倒闭,这是必然的”。

米缸金融董事长曹晓峰也关注到了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超过了新开数量的现象,他表示,“我认为P2P网贷市场今后的淘汰率将高于市场预估的90%”。

相对于曹晓峰的预测,拍拍贷CEO张俊对未来P2P网贷市场的预测更为火爆,“5年以后,线上P2P平台应该不会超过10家”。

邓建鹏表示,网贷行业乱象很多,比如信息不透明、非法集资等,需要监管规则促进网贷行业正常“洗牌”,淘汰差的平台,让有竞争力的平台脱颖而出,“从长远看是一件好事”。

网贷平台首要任务是合法合规

虽然问题平台数量已经连续两个月超过了新增平台的数量,但整个网贷行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并未受到影响。

网贷之家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P2P网贷行业运营简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网贷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行业累计成交量达3006亿余元,月均增速超过10%。

平台规模也超过2000家。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相对2014年年底增加28%。2015年上半年,新上线网贷平台接近900家。

但对于持续增长的问题平台数量,邓建鹏认为还是应该引起行业的足够重视。“对于P2P(平台)来说,已经上线的,或者将要上线的,第一个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让自己合法合规”。

7月18日,十部委已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邓建鹏认为,网贷平台必须要认清楚监管层的指导方向,比如要走“信息中介”的道路,使自己的经营及时回归到监管层所要求的方向上来,“如果你不能及时过渡的话,将来必死无疑”。

8月5日,在金融街举行的一次小型活动中,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十部委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的性质,那么,网贷平台“不应该成为信用中介,更不能成为资金中介”。

对于现在已经做了担保或者做了“资金池”的网贷平台,在上述活动中,黄震建议其根据上述指导意见进行整改、转型,实现规范化发展。

对于如何整改和转型,黄震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剥离非信息中介的功能,并成立担保公司,不能继续由这个平台承担担保、赔付、刚性兑付;其次,必须要取缔“资金池”,所有“跑路”的平台都是因为有“资金池”;最后,规范征信体系建设,杜绝虚假增加信用行为。

“互联网金融都要在法律框架这个底线基础之上创新。”黄震说。(记者 陈磊)

规定密集发布 网贷监管收紧

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此前不久,被喻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刚刚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推出。更有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有关P2P行业监管细则草案已经完成,并已处于内部征求意见的进程中,年内有望出台。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这份规定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该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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