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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15你维权了吗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事件回顾_[瓦罗兰#]

发布时间:2021-06-03 18:29:32 阅读: 来源:吊扇厂家

今天又是一年一度3.15消费者维权日,对于买卖者来说能够有一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2016年里都发生了哪些有关消费维权的事情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据悉,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执法检查是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半年多的时候开展的,也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实施情况的高度重视。

2016年年3月下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赴北京、山东等地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并详细制订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张德江委员长担任组长,王晨、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副委员长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柳斌杰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45人组成。

同年4月至5月,执法检查组分为五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将2016年的首个执法检查锁定在食品安全领域,通过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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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函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以及工作要求,其主要职能包括:在国务院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函件指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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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开征求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关注

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其中“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八章,总计七十条,包括总则、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特别规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消费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条例》征求意见稿未采用与《消法》完全“一一对应”的框架结构,而是以《消法》为依据,并与《消法》规制角度适当错开,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解决举措,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对若干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并且规定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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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消费公益诉讼有了司法解释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为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法院、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推动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和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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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2016年3月,工商总局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违法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依法处罚。

《办法》提出,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外,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销售者应及时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不合格产品的销售方,除了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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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事件·

魏则西就医被骗 工商总局规范互联网广告

2016年4月12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魏则西因患滑膜肉瘤病逝,其因误信百度广告的就医经过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魏则西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对百度公司提出严格审核商业推广服务、明示推广内容和风险、调整排名机制等多项整改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

2016年4月28日,百度在其“百度推广”微博账号中对此事做出回应,回应称:网友魏则西同学与滑膜肉瘤持续抗争两年后不幸离世,引发很多朋友的关注和哀悼。得知此事后,我们立即与则西爸爸取得联系,致以慰问和哀悼,愿则西安息!对于则西生前通过电视媒体报道和百度搜索选择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搜索结果审查,该医院是一家公立三甲医院,资质齐全。网络信息健康有效,是每个互联网参与者的责任。我们愿继续努力,接受监督,不给虚假信息和违法行为留下任何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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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案被罚6.68亿元·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利乐被罚6.68亿元

为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集团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布了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

据悉利乐不是第一次被这样处罚。1991年,欧盟以滥用市场地位和不正当定价为由,处罚利乐近9000万美元。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旗下公司众多,本文统称利乐。国家工商总局的通报称: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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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质量门”事件·

三星Note7手机“质量门”事件

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就三星Note7手机“质量门”事件分别约谈三星公司。三星公司宣布永久性停产该手机,在多个国家组织召回,包括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手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并向消费者道歉。

这是智能手机发展多年以来首次出现的大规模安全事故,也是手机界首次因安全问题而导致的全球性大规模召回。中国消费升级正在不断提速,消费者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消费者,如何在浩繁的商品信息中辨别真伪?如何保证不受不安全产品的侵害?如何发现性价比更高的好产品,避开名不副实的差产品?2017年《消费者报道》3·15发布会即将举行,以“产品的真相”为主题,围绕消费品质与安全,以数据揭露产品安全背后的真相,和消费者一起关注消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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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价鱼事件·

哈尔滨“天价鱼”宰客被罚

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春节期间到哈尔滨一家名为北岸野生渔村的餐厅消费,共消费1万多元,其微博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哈尔滨市松北区成立的专项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店家经营行为不违规。随着“失联”投诉者的现身,调查组公布进一步调查情况,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随后松北区政府公布对相关部门问责处理结果,相关部门10名责任人被处分。

2016年2月14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在哈尔滨吃鱼被宰上万元的消息,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刷爆了网络。一位自称来自江苏常州、名叫陈岩的网友发微博说,春节去哈尔滨过年,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块钱。陈岩还展示了一张流水单据,打印日期显示,这顿饭是2016年2月9日,也就是大年初二的晚上吃的。单据上显示了雅罗鱼、赶条鱼和鳇鱼三种,前两种鱼的单价都是298元,鳇鱼单价为398元。陈岩在微博中写道,贵倒也罢了,店家还乱写鱼的斤两,明明吃了10斤,买单时却成了14斤,与店家理论,店家打人,打了110也不管用,最后被迫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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