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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曝光8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30 17:22:54 阅读: 来源:吊扇厂家
福建曝光8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福建曝光8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7月14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据介绍,今年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专项查办了一批制售不合格食品、非法添加工业盐、虚报材料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典型案例。案例一销售有毒野生河豚鱼被查1月8日,福州市连江县公安局黄岐公安派出所民警在黄岐镇农贸市场外发现庄某顺在街边销售渔获,其中1筐为野生河豚鱼,重量为10公斤。根据连江县公安局委托,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河豚鱼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河豚毒素0.0624MG/KG。1月21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庄某顺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认定意见函》,认定涉案的河豚鱼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3月17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3月25日,连江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庄某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立案侦查。案例二生产冒用厂名即食鱼胶被罚14万2019年10月18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允许,生产标注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信息的小碗胶即食鱼胶。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今年2月18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4.025万元。案例三芋泥蛋糕不合格致多名食客胃肠炎2019年11月4日,根据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2019年10月12日有多例聚集性胃肠炎病例发生,经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判定是一起由食源性疾病引起的事件,涉案食品为思明区蒋伟强饮品店制售的20191009批次芋泥蛋糕。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制售的20191009批次芋泥蛋糕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总货值为286元,违法所得为126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的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今年1月20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5万元。案例四蛋糕3次不合格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漳州市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期间3次生产经营蛋糕菌落总数超标,龙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19年6月7月期间生产的蛋糕,因多批次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被处罚25.2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十五天。当事人连续多次生产经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且未按规定及时录入电子生产台账记录,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龙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吊销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和厂长王某沈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例五提供虚假文件获证药店被禁业五年2019年6月11日,泉州市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药师挂证行为,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因缺少质量负责人,遂聘请药师挂证,并在申请药店的变更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质量负责人相关材料。当事人为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关于该店的申请,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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